近日,國際足壇的一紙裁決,如同一陣清風,暫時吹散了中國職業足球俱樂部傳承與債務糾葛上空的一片疑云。這起由前大連人職業足球俱樂部外援特索涅夫發起的訴訟,其核心爭議直指一個在近年中國足壇屢見不鮮卻又懸而未決的問題:當一個俱樂部解散或陷入困境時,其債務責任是否會“體育繼承”到那些與它在地域、外觀上看似相似的新興俱樂部身上?國際足聯(FIFA)紀律委員會的這份明確裁定,無疑為這項復雜的爭論劃下了一個重要的階段性句點。
特索涅夫先生的訴求,其情可憫,無非是希望追回他應得的薪資。然而,他選擇的路徑卻頗具爭議性——他并未直接向原雇主大連人俱樂部追討,而是將矛頭指向了在大連足球版圖上嶄露頭角的大連英博俱樂部。他提出的“體育繼承”概念,并非空穴來風,其論證基礎在于大連人與大連英博之間表面上“高度相似”的諸多元素:從城市冠名,到藍白色系的球衣,再到隊徽上的動物圖騰(雖然細節有異),以及共用的主場和訓練設施,甚至于球隊成員的構成,乃至公眾認知中的某種延續感。在特索涅夫看來,所有這些共同點,足以構成一個新俱樂部繼承舊俱樂部體育遺產,包括其債務的條件。這并非是一個全然不合理的假設,在某些國際判例中,如果新舊俱樂部之間存在著不可分割的運營關聯、資產轉移或法人層面的實質性延續,體育繼承的原則確實可能被援引。
然而,國際足聯的裁決,在9月5日便清晰地給出了答案:大連英博對大連人俱樂部不構成體育繼承,特索涅夫的要求被駁回。這個看似簡單結論的背后,卻是一場關于事實、法律和俱樂部獨立性原則的深刻博弈。這不僅僅關乎特索涅夫個人的薪資,更牽扯到未來中國足球俱樂部體系的穩定性與法律邊界的明確性。在一個職業化進程仍在摸索中的市場里,此類判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將對各級俱樂部的運營、投資者信心以及潛在的債務風險管理產生深遠影響。
要理解國際足聯做出此番裁定的深層邏輯,我們必須審視大連英博以及中國足協所提出的有力反駁。這些反駁并非停留在表面現象,而是深入到法律實體、財務獨立性以及歷史發展脈絡的本質層面。中國足協首先強調了一個根本性的事實:大連英博目前是中國足協的正式會員單位,而大連人俱樂部已不再擁有這一身份。這不僅是行政上的區別,更代表了兩者在法律地位和運營資格上的根本性分野。更為關鍵的是,大連人俱樂部至今尚未進行正式的破產清算,這意味著其作為獨立法人,仍應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中國足協進一步指出,兩家俱樂部擁有截然不同的法人主體,各自的發展歷程也是相互獨立的,這從根本上否定了“體育繼承”的前提條件——即新舊俱樂部在法律人格上的連續性或實質性承接。
大連英博俱樂部自身的辯護則更為詳盡,幾乎逐一駁斥了特索涅夫提出的所有“相似性”論據。俱樂部明確表示,其成立于2021年12月,這個時間點早于大連人俱樂部最終解散的時刻,這本身就削弱了其“承繼”大連人衣缽的說法。英博強調,俱樂部與大連人之間沒有任何法律、財務或體育層面的直接關聯。他們的聯賽升級,完全是依靠自身在球場上通過體育競技獲得的成績,而非通過接管大連人的聯賽席位或其他行政手段獲得。換言之,英博是憑借自己的實力“打”上來的,而不是“撿”上來的。
對于特索涅夫指出的外觀相似性,大連英博也提供了強有力的解釋。關于隊名中的“英博”二字,俱樂部指出,這并非是對“大連人”的某種延續。原投資人因違法被處理后,俱樂部經歷了一次公開拍賣,新的所有者進行了全面的品牌重塑,其目的恰恰是為了與過去劃清界限。甚至為了體現這種“脫胎換骨”的決心,俱樂部還邀請了球迷投票選定新名稱,而這一系列行動發生在大連人未能準入之前,進一步印證了其獨立重塑的意圖。至于隊徽,大連英博的藍色駿馬圖騰,被解釋為與投資人的生肖有關,并且這種設計理念在其此前投資的俱樂部(如大連統順)中也有跡可循,并非效仿大連人。同樣,藍白色的球衣,也被追溯到大連統順俱樂部的色彩基因,而非簡單地繼承大連人。俱樂部甚至提及,其前身大連智行的球衣原本是紅色,后來改為藍白色,完全是出于品牌重塑的策略考量,與大連人俱樂部毫無瓜葛。
在主場問題上,英博的解釋也合情合理。梭魚灣球場作為大連市乃至全國一流的專業足球場,其建造初衷是為了承辦亞洲杯等國際賽事,本就具有為各類國內外比賽提供服務的屬性。大連人俱樂部在解散前僅在該球場進行了有限的幾場比賽。而大連英博在使用該球場時,是其升級進入更高級別聯賽后,通過與獨立管理公司簽訂租賃協議的方式獲得使用權的,這與大連人俱樂部的使用行為和任何所謂的“繼承”關系,均無關聯。一個城市的頂級體育設施被同一地區的頂級俱樂部使用,這在世界范圍內都是極其普遍的現象,不能簡單地作為繼承關系的證據。
至于部分原大連人球員轉會至大連英博,英博俱樂部也給出了充分的辯解。在一個職業足球體系中,當一個區域的頂級俱樂部解散或陷入困境時,其優秀球員自然會尋求新的發展機會。對于大連英博而言,作為當時大連地區唯一的較高級別俱樂部,吸納這些具有本地背景和一定實力的球員,無疑是一個合乎邏輯且實際的市場行為。俱樂部進一步強調,這并非大連英博的獨有現象,遼寧鐵人等其他俱樂部也簽約了大量原大連人俱樂部的球員,這更凸顯了其作為普遍市場流動的性質,而非獨家承繼。這種人才的自然流動,是足球市場機制作用的體現,不應被曲解為對前俱樂部的整體繼承。
大連英博的辯護,甚至深入到了程序性層面。他們指出,大連人俱樂部尚未進行破產清算,這意味著它仍然是法律意義上的債務主體。特索涅夫先生如果確有薪資糾紛,理應首先向其原債務人大連人俱樂部追討,而完全繞過原債務人直接針對第三方,在法律程序上存在明顯瑕疵。這種做法不僅在邏輯上站不住腳,也可能損害現有法律框架下的債務責任界定原則。最后,關于球迷忠誠度的繼承問題,大連英博坦誠,俱樂部從未發布任何公開聲明暗示其與大連人俱樂部的關聯。當前主場球迷的激增,是球隊在場上取得優異成績以及俱樂部在設施和服務上不斷改善的自然結果,是一種基于新俱樂部自身表現的有機成長,而非對舊俱樂部球迷群體的“遺產繼承”。
綜上所述,國際足聯紀律委員會的裁決,正是基于對這些事實和法律論據的全面研判。他們認為,大連英博足球俱樂部不應該被視為大連人職業足球俱樂部的體育繼承者,因此終止了對大連英博的法律程序。這一決定,不僅駁回了特索涅夫的訴求,更重要的是,它在中國足球俱樂部面臨解散、重組、轉型等挑戰的當下,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參照點。它強調了俱樂部作為獨立法人實體的法律地位,警示了在面臨債務糾紛時,追責必須遵循清晰的法律程序,并對“體育繼承”這一概念的援引設定了更為嚴格的標準。
當然,法律程序尚未完全終結,特索涅夫仍有權利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提出上訴。但無論最終結果如何,此案已經為中國足球的發展留下了一筆寶貴的經驗財富。它敦促所有俱樂部管理者和投資者,在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時,必須時刻保持法律的清醒,確保財務的獨立與透明,并審慎規劃俱樂部的未來發展路徑。只有建立在清晰、健全的法律框架之上,中國足球才能真正實現其長期、可持續的職業化發展目標。
 
  
  
  
  
   
   
                     
                     
  
  
  
  
  
  
  
  
  
                     
                     
  
  
  
  
  
  
  
  
  
  
  
  
  
  
  
 